(一)初次评估定点评估机构应当在收到需评估人员的相关信息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1、定点评估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信息后,申请人在原评估结果有效期内申请期末评估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在确认评估报告有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制定服务计划,对于申请养老机构照护的服务对象,区医保中心将其信息通过信息系统通知提供养老机构照护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在确认评估报告有效后的1个工作日内为其制定服务计划,(一)制定护理计划居家上门照护: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根据评估等级,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在确认评估报告有效后的1个工作日内为其制定服务计划,并由原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在信息系统中完成相应操作,应确认该服务对象的评估有效期及原服务计划,护理服务人员应在发现后及时通知服务对象书面报告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护理服务对象可向原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恢复护理服务,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向区医保中心提出申请,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通过信息系统上报《暂停(或终止)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