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指导和规范各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工作,现将《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版)》(以下简称《指南》)印发你们,一、摸清工作底数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形成“十四五”时期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工作底数,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照《意见》《指南》确定的“十四五”时期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目标任务,确定到2025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年度目标、重点举措,三、健全考核机制各省级党委农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把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切实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体系,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工作清单、台账、季报机制,四、加强总结推广有关省级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省(区、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摸底情况,并将2021年度工作总结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于2022年2月底前报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