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建设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申报主体必须是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法人单位,2.市科技局对申报的重点实验室进行形式审查,三、申报流程和时间安排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实行“无纸化”,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登录系统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通过单位审核后方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找到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申报单位需使用单位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对于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3.新申报实验室的固定人员不得在现有天津市重点实验室担任固定人员,五、联系方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联系人:代腾飞联系电话:022-66878908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赵津东联系电话:022-23532900-800附件:1.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2.《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申请书》及附件要求3.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实施方案(参考提纲)4.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管理系统(填报端)操作说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2023年9月6日附件:附件1.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docx.docx附件2.《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及附件要求.docx附件3.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实施方案(参考提纲).docx附件4.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管理系统(填报端)操作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