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2号)、《中共平凉市委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平发〔2019〕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单位实施的梁原乡东门村省级乡村建设示范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梁原乡人民政府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核实有关情况,附件:1.梁原乡东门村省级乡村建设示范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报告.docx2.梁原乡东门村省级乡村建设示范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xlsx公示时间: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7日监督电话:0933-378101412317地址:灵台县梁原乡南街38号梁原乡人民政府2023年9月7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