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管理职责、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绩效管理、监督等均作出了相应规定,明确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坚持全面覆盖、独立完整、收支平衡、讲求绩效原则,并加强与一般公共预算衔接,加大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力度,增加了利润收入上缴比例,明晰股息红利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和其他收入收缴原则,加强和规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增强政府预算调控能力,已于9月1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