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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2-03-23
中央在闽单位、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闽委人才〔2020〕2号)要求,二、申报条件申报对象应为已经获得福建省省级(含省直各部门)、市级人才计划(项目)支持的人才,并经以下方式之一推荐:(1)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推荐,且经3名及以上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或A类人才)实名推荐,每个部门(单位)每批次不超过3人(我省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可推荐1人),三、申报要求(一)申报人填写《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书》(见附件2,(二)申报人材料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后,中央在闽单位、省直单位申报人员由主管部门报送,其中:经3名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属同行业的特级人才或A类人才)实名推荐的,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和支持计划与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和支持计划不得重复入选,五、其他事项(一)各设区市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重点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需要,(三)各地、各部门(单位)或申报人应于4月30日前将《申报书》及证明材料、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需分别报送WPS格式电子版和PDF格式扫描电子版)等材料报送省人社厅专家工作处(注:各设区市人选上报之前应与市委人才办沟通),附件:1.获得国家级人才(科技)项目支持的人才范围2.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书3.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情况一览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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