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共机构在零碳券管理平台申领零碳券后,用于支持、引导企业、公共机构参加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相关培训,用于支持、引导企业对其生产产品开展碳足迹认证,用于支持企业、公共机构开展有碳减排效应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有关项目建设而取得的贷款,申领碳减排挂钩贷零碳券企业、公共机构需成功获得金融机构碳减排挂钩贷服务,第五章服务机构和服务内容第十一条能力建设零碳券服务机构为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成都)中心,服务内容为开展企业碳核算、产品碳足迹认证、国际碳关税政策宣讲等培训,鼓励服务机构指导企业、公共机构根据碳核算结果,企业、公共机构确认合同并申领零碳券,企业、公共机构所在地区(市)县发改部门按照本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对企业申领零碳券资格进行初审,企业、公共机构成功申领零碳券后,第十七条申领零碳券的企业、公共机构持有的零碳券自申领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由区(市)县发改部门将兑付的零碳券补贴费用发放至企业、公共机构账户,第二十一条使用零碳券的企业、公共机构不得与服务机构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承担零碳券审核工作的机构不得与使用零碳券的企业、公共机构、服务机构之间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