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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23年职业培训师专项培养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09-07
各职业培训机构:2021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颁布职业培训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二、人员条件根据《职业培训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见附件2),根据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确定学时,重庆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以下简称市实训中心)对培训合格学员发放《职业培训师新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条件的学员,可报名参加职业培训师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评价,逐人填写《重庆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见附件3),填写《重庆市职业培训师培养计划汇总表》(见附件4),连同《重庆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市实训中心对报名情况进行汇总审核,五、其它事项(一)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各职业培训机构要充分认清职业培训师培养的重要意义,(三)职业培训师专项培养工作,市实训中心具体组织实施,附件:1.各区县职业培训师专项培养计划表2.职业培训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3.重庆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4.重庆市职业培训师培养计划汇总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3年9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下载:1.附件.doc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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