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维护苏州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秩序,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配合当前全国开展的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苏建规字〔2023〕3号)相关规定,从即日起对全市所有瓶装液化石油气公司的送气工实行季度公示制度,各地应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将送气工信息(包括身份证或居住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培训考试合格证明)录入江苏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电子证书管理系统,每个季度的最后一周由属地管理部门汇总详细名单书面上报苏州市住建局,由苏州市住建局核实后公开发布各企业送气工基本信息,接受公众监督,附件:1.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2.瓶装液化气送气工信息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