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准“四上”企业核查工作,确保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应统尽统,决定开展准“四上”企业核查及“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对象和方式(一)核查对象龙岗区2023年准“四上”企业,为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完成,如实提供核查资料,具体内容如下: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MLK101-1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无,则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3.最近一个月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仅工业和服务业企业提供),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报表(一)的报表期需要一致,四、核查时间11月15日前完成核查工作,附件:1.龙岗区统计局及各街道经科办联系方式2.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3.“四上”企业标准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2023年9月6日(联系人:覃冯洲联系电话:28948178、1882284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