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及众创空间备案工作,一、申报对象1.科技企业孵化器,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推动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2.众创空间,以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为服务对象,二、基本条件符合《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甬科高〔2021〕76号)(附件1)有关认定条件,三、认定流程1.线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选择“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市级众创空间”在线办理,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人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走访、核实内容,出具书面推荐函(1份)、《2023年度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推荐表》(附件2),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由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发布2023年度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名单,技术支持:项目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7811024申报受理: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谢宇昊电话:87910711业务咨询:宁波市科技局高新处孟炯电话:89292204附件1: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pdf附件2:2023年度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表.docx附件3: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表.doc附件4:宁波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表.doc宁波市科技局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