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2023年度第二批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1.凡在我市注册,3.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原则上每个项目负责人2023年度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含指导性)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三)项目限额申报要求三级甲等医院每个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15个,其他公益事业单位每个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二、支持方向与重点(一)支持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技术研究与推广,(二)支持医疗卫生领域关键技术研究与推广,(三)支持安全领域关键技术研究与推广,支持开展各生产领域安全预防、风险评估、应急救援、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技术研究、装备开发及应用,对于各单位申报的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后不签订项目合同任务书,由项目承担单位依据项目申报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