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项目《就业创业证》申请二、办事依据《关于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11〕48号)、《关于建立山东省城乡失业人员管理服务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39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失业登记相关业务流程的通知》(鲁就人函)〔2020〕7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0〕79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全省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三、对象范围劳动年龄内的我市劳动者,四、申请条件劳动年龄内的我市劳动者,向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2.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将申请人信息与工商、社会保险等部门数据进行核验,审核不合格的,当面告知不合格原因,3.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验发证,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核验,符合条件的发放《就业创业证》,不予发放的当面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办理,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八、办理地点1.现场办理: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