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是:《关于支持装备与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第三条:对经市相关部门备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年度新增研发费用10%、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与ICT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第三条:对我市新建集成电路与ICT产业检测、认证、研发等方面实体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其设备自筹投入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第四条:对年度研发费用300万元(含)以上的集成电路与ICT企业,给予年度新增研发费用1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第三条:对年度研发费用100万元(含)以上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年度新增研发费用1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奖励,三、材料受理申请政策兑现需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三证(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信用记录、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符合支持条件的相关材料,(一)新增年度研发费用支出证明材料1.经税务部门核准盖章的近两年《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等证明材料,(三)集成电路与ICT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证明材料1.设备自筹投入奖励(1)检测、认证、研发等主营业务服务收入占比和自筹资金购置设备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核原件),2.年度企业服务奖励(1)为我市企业提供服务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核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