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数量不超过列表规定,三、对每个展商展期内销售的超出附件规定数量或金额上限的展品,四、展商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清单,由承办单位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或其指定单位向北京海关统一报送,五、对享受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应向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报送政策实施情况,附件: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3年8月18日财关税〔2023〕15号北京市财政局,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数量不超过列表规定,三、对每个展商展期内销售的超出附件规定数量或金额上限的展品,四、展商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清单,五、对享受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应向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报送政策实施情况,附件: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