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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理新旧政策衔接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外国专家局) | 2023-09-05
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区(市)县财政、科技主管部门:现将《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财规〔2022〕10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新旧政策衔接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川财教〔2023〕14号)转发你们,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及经费的改革管理参照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及经费的改革管理执行,1.市级财政“科研项目”是指直接接受市级财政资金资助开展科研活动,“财政科研经费”是指市级财政资金资助开展科研活动的项目经费,2.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提高财政科研经费综合绩效,3.主管部门要加强经费拨付与项目立项的衔接,根据相关项目管理办法,4.市级软科学类研究项目和采取“揭榜挂帅”方式的科研项目按《成都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负面清单”制暂行办法》和《成都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仍实行经费包干制管理,5.根据市本级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相关规定,主管部门应综合考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保障基础研究人员稳定工资收入、调控不同单位(岗位、学科)收入差距等因素研究提出当年绩效工资总量调整方案,6.《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中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政策适用于市属高校和科研院所,改革完善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8月29日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新旧政策衔接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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