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建设、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系列单位: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建人函〔2023〕225号)、《中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海人社发〔2023〕163号)要求,结合我市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开展我市2023年度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专业及权限(一)评审范围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二)评审专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设置勘察设计类、施工类、管理服务类、建筑材料类四个专业类别,(三)评审权限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职称评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凡工商注册地在海口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资格评审工作由我局负责,可以在本市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1.具有本市户籍,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琼建规〔2023〕8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有关规定执行,个人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工作经历、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年度考核、专业能力成果、学术理论成果、业绩成果以及继续教育等其他相关专业技术成果,包括单位公示证明、身份证(或社保卡)、学历证书(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供查询路径和评审表,封面正中应署标题“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或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材料装订顺序: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个人综述材料;3.单位公示证明、“四公开”;4.身份证(或社保卡);5.学历证书;6.资格证书;7.聘任书;8.获奖证书;9.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10.继续教育证书;11.论文证书(证明);12.社保缴费凭证(如社保养老明细);13.原有的历次《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14.业务考绩档案;15.业绩证明材料,四、申报要求(一)申报人填写的《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手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落实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可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在确认申报的职称评审层级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存在空缺后,附件: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初级)2.《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级)3.海口市职称评审岗位确认表4.“四公开”情况登记表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9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初级)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doc附件2(中级)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doc附件3:海口市职称评审岗位确认表.docx附件4海口市职称评审“四公开”情况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