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惠企政策直兑工作,确保财政资金预算准确性,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泉州市标准化工作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泉州市标准化工作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登记条件与对象2021年7月1日起,完成但还未申报的符合补助条件的标准化工作项目,包括:(一)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福建省(含泉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团体标准制定的牵头单位,(二)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及“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制修订主导或参与单位,获奖标准有多个单位同时参与的,只补助等级最高、排名最前的单位,(三)承担组建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二、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符合登记条件的单位填写《2023年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拟补助专项资金登记表》(见附件),并于2023年9月12日前将登记表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同报送至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室(地址:永春县环城路59号,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csgjzlg@126.com,附件:2023年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拟补助专项资金登记表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