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滨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滨州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布局聚焦我市“十强”产业领域或优势支持产业、战略新兴产业,优先支持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已布局市技术创新中心领域方向的原则上不再批建新的市技术创新中心(现批建市技术创新中心名单见附件1),二、申报条件建设市技术创新中心必须满足《滨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滨科字〔2021〕63号)相关条件要求,牵头建设单位为企业的,三、推荐方式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主管部门择优推荐,请各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附件2),四、其他事项技术创新中心命名要体现细分技术领域或方向,请各主管部门于9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纸质材料包括:胶装成册并加盖推荐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的申报书一式2份(书脊处注明牵头单位、拟建设市技术创新中心名称、领域),联系人:于磊联系电话:3187026邮箱:bzkjj@163.com附件:1.已批建市技术创新中心名单.do2.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do3.技术创新中心推荐意见.do4.市技术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doc滨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