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汉源县九襄镇大木村6组集体土地2.4705公顷和0.2742公顷,合计2.7447公顷(41.1705亩),二、土地现状拟征收汉源县九襄镇大木村6组集体土地2.4705公顷,其中耕地0.3056公顷、其他土地0.0405公顷、园地0.6294公顷、农村道路0.0179公顷、建设用地1.4020公顷、未利用地0.0751公顷,大木村6组集体土地0.274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2089公顷、未利用地0.0653公顷,合计2.7447公顷(41.1705亩),三、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主要用于汉源县九襄镇第三小学改扩建项目和汉源县九襄镇第四幼儿园建设项目,四、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及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汉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汉源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汉府函〔2020〕1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土地实施中的有关具体问题按汉源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发布的配套文件的相应规定执行,七、其他事项(一)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汉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并送达,(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九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或无登记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