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屏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屏山县县乡村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屏农发〔2023〕69号)要求,公开遴选屏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运作主体,一、遴选条件主体资格: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主体可以为县域服务组织或服务联盟,(4)具有与服务内容(机耕、种、防、收等环节)相适应的农机作业能力水平,(二)主体农机设备的具体标准主体具备水稻、玉米、高粱等主要粮食耕、种、防、收四个机械化作业环节的能力水平,主体拥有机耕农业机械不低于2台,每台具备日作业20亩以上能力,主体拥有机播农业机械不低于1台,每台具备日作业20亩以上能力,主体拥有航空植保机械不低于1台,每台具备日作业100亩以上能力,主体拥有机收农业机械不低于2台,每台具备日作业20亩以上能力,二、申报要求(一)主体申报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屏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申请表》,(二)组织评审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人员对申报主体申报资料和服务条件等进行考评,四、报名地点屏山县农业农村局(安顺街1号)406室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0831-5720823附件:1.综合评分明细表2.屏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运作主体申请表屏山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8日附件下载:1.综合评分明细表.docx2.屏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运作主体申请表.docx【我要纠错】【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