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奖励,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每年每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五章工业发展资金申报和审批第十三条项目申报及奖励审批(一)工业发展资金项目每年开展一次集中申报,区工业发展资金审查工作小组负责全区工业发展资金补助、奖励的审查工作,第六章工业发展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第十四条资金的管理工业发展资金由区财政主管部门和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