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对象: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条件:1、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与之签订劳动合同,3、为其缴纳社会保险,4、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申请材料:1、本单位的基本情况简介,包括单位性质、公益性岗位类别、拟安置人数,2、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3、法人承诺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6、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表,7、个人身份证及户口复印件,8、劳动合同复印件;9、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