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开展2023年度我县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我县企业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的人员,(二)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条件对不具备工程师资格规定的学历(学位)或资历条件,(三)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2号)文件精神,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对其原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按要求办理调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信息完善、业绩维护和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认真审核业绩档案信息和申报内容,(二)纸质申报申报人员网上申报经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1.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打印),2.从系统中导出《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人员花名册》并盖章后,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单位要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组织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审通过人员可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