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2023年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方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我市经批准并正常运作的国家一类、二类客货运口岸码头经营单位,给予实施项目的口岸码头经营主体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每个口岸码头主体支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四、申报条件(一)符合口岸专项资金的支持项目要求,(三)申报单位就同一申报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二)2023年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方向)申请表(附件2),(三)申请文件: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实施方案、预期效益、主要成效、技术应用评估报告、资金来源方案、申请口岸专项资金数额、使用范围和完成时限等,六、申报程序(一)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务必于2023年9月20日(星期三)前登录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申报,(二)对口岸经营单位申报的项目,请各区口岸主管部门在扶持通服务平台上对申报单位的资格、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附件2)并汇总(附件3),于2023年10月11日(星期三)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一式两份)一并报送市商务局,项目承担单位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二)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单位要严格落实专账管理制度,附件:1.资金申报承诺书2.2023年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方向)申请表3.2023年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方向)汇总表佛山市商务局2023年9月1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级:欧阳女士0757-83360156南海区:黄先生0757-86337110顺德区:潘先生0757-22832986高明区:谭女士0757-88821247三水区:陈先生0757-87755905扶持通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757-83282211)附件:1.附件1:资金申报承诺书.doc2.附件2:2023年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方向)申请表.doc3.附件3:2023年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方向)(XX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