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47号)精神,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预计下达我市43万用于支持不少于3个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发展(其中不少于1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用于改善示范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申报主体向属地镇(街)申报,镇(街)审核后报送我局通过择优选取方式选定实施主体,二、申报对象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47号)精神,三、建设内容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预计下达我市43万用于支持不少于3个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发展(其中不少于1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用于改善示范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四、补助标准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发展项目每个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六、申报材料和时间申报主体如实填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家庭农场培育项目预申报表》,确保支持家庭农场发展资金用于改善示范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附件: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家庭农场培育项目预申报表恩平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5日(联系人:朱小刚,联系电话:7176916)附件:1.附件: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家庭农场培育项目预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