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卫科教〔2023〕7号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科技经费是指用于浦东新区区域内各级各类卫生单位申请区卫生健康委立项的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所有项目资金,包括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和单位自筹经费,各单位科教和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科技经费的具体使用管理,第二章支出内容和范围第四条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科技活动相关的各项费用,(十)管理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为本单位科教管理工作而支出的费用,第三章预算编制和执行第五条项目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联合单位财务部门编制合理、可行的科技经费预算,各单位财务部门应按照有关财务规定严格审核科技经费预算,区卫生健康委与承担单位签订计划任务合同书,第十条本办法中的科技经费划拨结合项目进展进行,第十一条承担单位应严格按计划任务合同书规定的预算内容执行,承担单位应及时按规定向区卫生健康委提出验收申请,第十八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定期分析各类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第二十二条原区卫生健康委下发的各类文件中涉及科技经费管理如与本办法有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