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于2022年度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二)企业需完成2022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三)企业首次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且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未减少实缴注册资本,四、申报材料企业需按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落户奖励申报表,(三)2022年完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相关佐证材料,(八)企业验资报告等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九)企业拥有有效期内(截止2022年12月31日)I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近一年度缴费发票等),所有申报企业需于申报政策奖励前进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119.36.232.5:85/#/),(二)申报企业需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申报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落户奖励并提交相关附件资料,将申报资料纸质版按顺序装订一式二份提交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57号政策兑现窗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六、注意事项(一)企业在获得奖励后履行至少五年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的承诺,(二)申报企业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证明文书,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五年内不予受理相关奖励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