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精神病防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11824688291055)于2023年9月4日申报办理新建3#辅助用房、门卫项目人防工程审批,经审查:该医疗机构为一家政府办非营利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登记名称“扬中市精神病防治院”,登记编号:46881409332118211B1001,该项目属于非营利性(政府办)医疗机构建设项目,且面积不满足修建人防工程条件,根据《省人防办关于印发<江苏省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防规〔2020〕1号)文件第十四条第三款内容,即:经有权部门批准(备案)的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非营利性的全额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营利性的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该项目符合减免条件,无需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反馈至扬中市行政审批局投资建设科,公示日期: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8日,扬中市行政审批局投资建设科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