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经省知识产权局党组会议研究,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以下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一、项目立项项目承担单位应于9月18日前与省知识产权局签订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一式四份邮寄至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二、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高校院所专利事业发展项目的通知》相关要求及项目任务书签订内容组织实施,按照省知识产权局要求提交项目执行进展、阶段性成果和工作计划等,省知识产权局将根据需要为项目承担单位提供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专利快速预审、专利维权保护等服务,三、组织验收项目执行期2年,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验收,项目承担单位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成结题需要延期的,应当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申请,四、资金使用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资金限于为完成项目任务书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工作,五、有关事项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122号邮编:150001联系人:朱隆联系电话:0451-82642951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