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相关文件规定,拟订了《三原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9月1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512343939@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三原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2、通讯地址:三原县人民政府大院内县自然资源局,邮编:713800,请在信封注明:“《三原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也可以书面形式直接向我局反馈意见,附件:三原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三原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