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林区道路建设中长期规划(2021—2030)〉的通知》(浙林规〔2021〕22号)和杭州市林业水利局《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关于做好林区道路建设(森林古道修复)专项任务的通知》(杭林水〔2023〕174号)、杭州市林业水利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和杭州市林业和农村水利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杭林水〔2020〕42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县林业产业发展实际和林区道路建设需求,经各乡镇村、集体、国有林场等实施单位自主申报,县林业局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开展立项核实,现将符合《关于呈送2023年淳安县林区道路建设任务编制方案的报告》(淳林〔2023〕29号)中建设要求的林区道路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4日到2023年9月1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淳安县林业局反映,同时提供相关纸质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13588333012(政府网583012)附件:2023年淳安县林区道路(以奖代补)建设项目计划表.xlsx特此公示,淳安县林业局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