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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 2023-09-04
(三)上海市嘉定区质量创新奖主要表彰在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及其他类方面取得突出创新成果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嘉定区区长质量奖获奖个人不超过1名,第六条(工作及奖励经费)嘉定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不向申报组织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奖励经费主要用于表彰获奖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审定机构及职能)上海市嘉定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评委会”)负责指导、推动、监督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开展,负责区政府质量奖的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及评审报告撰写,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三条(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申报条件)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的组织,已获上级政府质量奖的组织或个人5年内不得申报区政府质量奖,各街镇、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可向区评审办推荐本行业、区域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或成果参加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区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第十七条(表彰奖励)区政府对获奖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进行表彰奖励,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评审纪律)(一)参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应保守申报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第二十七条(回访制度)区评审办应定期组织对5年内的获奖组织和个人进行回访,第二十八条(资料的保存)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评审材料一般保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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