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18年第1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在有效期内遗失或灭失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说明遗失或者灭失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等情况,由原审批机关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声明,自公告声明发布之日起15日后,船舶所有人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补发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补发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有效期不变,”海南正东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已遗失琼儋渔运10007号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编号:(琼儋)船网(2021)Y-FZ07号(延)),现予以公告,公示期限: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4月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提出,电话:23331703,儋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