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开展交通强国邮政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在交通强国建设试点框架下组织开展邮政专项试点工作,在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中实现邮政领域的突破,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本领域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试点实施单位包括企业、科研单位、高校、社会团体、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国家邮政局直属单位等,试点组织单位向国家邮政局报送试点实施方案,国家邮政局加快交通强国邮政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邮政局强国办)会同有关单位对报送的实施方案和申报表进行遴选初审,国家邮政局强国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实施指导,试点组织单位按照《交通强国邮政专项试点任务验收自评估评分表》(见附件3)组织试点实施单位开展自评估工作,由试点组织单位报送国家邮政局强国办,转相关试点指导单位开展验收评估工作,邮政专项试点工作由国家邮政局强国领导小组统筹指导,试点组织单位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部可会同国家邮政局授予“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称号,附件:1.XX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XX单位交通强国邮政专项试点实施方案(模板)2.交通强国邮政专项试点任务申报表(模板)3.交通强国邮政专项试点任务验收自评估评分表4.交通强国邮政专项试点任务验收申请报告5.交通强国邮政专项试点任务验收意见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2023年7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