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主动进行过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区域内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口,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是指连续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且未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城镇区域内的常住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失业人员申请失业登记或申领《就业创业证》时,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家庭户口本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提供《甘肃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个人申请后开展初步审查,在《申请认定表》上签署社区意见、社区受理岗人员完成系统信息录入,并上传相关资料: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上传《崇信县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上传《崇信县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及家庭户口本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上传《崇信县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及《甘肃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镇残疾人员应上传《崇信县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失地落户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应上传《崇信县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及乡(镇)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补偿协议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社区审核岗人员收到受理岗人员上报的申请信息后,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审批并在《申请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后完成认定,城市社区或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应加强日常调查走访,掌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失业状态及家庭收入变动等情况,对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请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到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四、咨询服务点1.西街社区:0933-61351782.东街社区:0933-61049363.滨河路社区:0933-59336334.鱼堡子社区:0933-61049795.新窑社区:0933-62210466.就业服务中心:0933-6102566附件:1.《崇信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2.零就业家庭成员无业状态真实性承诺书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示崇信县就业服务中心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