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企业资质晋升(一)注册地在我县的建筑企业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奖励500万元,资质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100万元,资质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奖励20万元,二、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一)对取得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奖励30万元,县财政再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县财政再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三、加大地方经济贡献扶持所有注册地在永泰并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建筑服务业企业(含施工、勘察、设计、劳务分包等),经营贡献奖励额度达到5万元(含)以上的按以下办法给予扶持,按照企业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总额分段累计扶持,按企业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30%,从晋升年次年开始连续3年按该企业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70%予以奖励补助,按照企业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总额分段累计扶持,按企业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30%,企业新成立或新迁入的第二年开始连续3年按其在本县企业年度地方贡献的50%予以奖励补助,并结合企业年度实际地方经济贡献提出奖励扶持初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