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现就2023年度(原则上自2022年9月17日至2023年9月16日)青岛市新建美术馆扶持奖励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自《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青文旅发〔2022〕1号)发布之日起,二、申报条件和奖补标准对社会力量投资新建且向社会开放的,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含)以上不足1万平方米的,三、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1)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2)美术馆资格证明,新规划建设的美术馆需提供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明材料,(4)新美术馆建设面积、对社会开放等相关证明材料,(5)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申报主体单位和所在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章(在申报文本封面及内文相应地方盖章),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电子版(有关证件需扫描成电子版),(三)提供复印件的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的需提供说明,(四)新建美术馆扶持奖励资金企业申报由所在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初审,附件:1.青岛市新建美术馆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2.申报单位承诺书(参考格式)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