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农函〔2023〕316号〔B〕类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茂名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0230008号信函答复的函***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尽快组建符合条件的政策性涉农保险县(区)级协保机构的建议》(第20230008号)信函收悉,实事求是地提出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协保机构目前存在的问题,为我们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出了较好的建议,其他区县的农业保险协办体系签约机构主要分为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区)农业农村局、乡镇畜牧兽医部门等,茂名地区政策性涉农保险经营机构累计聘任农业保险协保人员3153人次,二、协办机构及协保员管理方面的存在问题(一)部分协保员签约及管理工作未完善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农农〔2020〕389号)中第六份配套文件《广东省政策性涉农保险基层协保体系建设意见》有关规定,县(市、区)政府负责组建县级协保机构,协办机构负责镇村协保人员的聘请、培训和管理工作,协保人员的选聘管理职能实质由承保机构负责,截至6月末辖区约有21.95%的农险协保人员通过协保机构选聘签约,48.81%的农险协保人员由承保机构直接签约,(二)部分农业保险协办机构存在合规风险目前除电白区、高州市外,(二)加大协办机构及协保员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对未具备完善符合相关标准协办机构的区县,要求承保机构加强对村级协保员的专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