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所有申报项目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进行申报,二、同一主体本年度内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财政补助资金项目,三、项目申报单位要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征信证明》,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报《省以上农业项目申报文本》(附件2)和《2022年省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4),并签署《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并在《2022年省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4)上加盖政府公章,五、2022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应为经批复后新建的项目,立项时主要依据县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申报项目的现场核查情况、项目申报书编报质量、项目绩效指标等情况,原则上不接受变更申请,报东海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中心,87796622,邮箱1070355363@qq.com,2022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项目(农业农村废弃物处置利用)申报指南.doc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省以上农业项目申报标准格式文本.doc2022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项目申报表.doc东海县农业农村局东海县财政局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