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住建发〔2023〕132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原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代章)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