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舟山市普陀区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管理办法(修订)》(舟普经科〔2017〕28号)相关要求,我局将开展2021年度普陀区创新券集中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兑现申请对象2021年度委托载体开展相关服务并已经在浙江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上成功使用创新券的各类区本级企业,二、兑现需提交纸质资料1.《舟山市普陀区创新券兑现申请表》一份,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3.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一份,4.检测报告或者技术服务成果证明复印件一份;5.企业自付资金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复印件一份,6.企业自付资金银行凭证复印件一份,(注:以上所有材料需上传至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系统)三、受理日期请各单位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资料报送至区经信局(区科技局)科技发展科(普陀区东港商务中心2号楼705),逾期恕不受理,四、联系方式联系人:科技发展科苗晓,电话:0580-3055300附件:舟山市普陀区2021年度创新券兑现申请表舟山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局202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