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条件(一)基础性人才补贴1、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从高邮市外引进至我市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职人才,企业于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因获取信息渠道不通畅、材料提供不及时等客观原因造成当年未申报的,对于2020年1月1日之前引进的人才不再接受申报材料,(二)紧缺性人才补贴1、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从高邮市外引进至我市企业工作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和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三)学历提升奖励1、新学历学位需在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企业工作期间取得,(四)企业奖励补贴1、企业在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引进了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3、企业在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1)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新取得与企业生产领域相关的中级、副高、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五、申报材料1、基础性人才补贴材料(1)首次申报材料:人才引进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劳动合同复印件、养老和医疗的缴纳明细、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学信网认证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个人工资的银行流水,2、紧缺性人才补贴材料人才引进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含上级批文)、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含上级批文),3、学历提升奖励材料人才培养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4)、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现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认证材料,4、企业奖励补贴材料申报企业奖励补贴中的各项目均需提供企业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2)、人才引进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正常缴纳社保证明(加盖社保印章)、企业当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印章)、企业所有申报人才的考勤记录,5、专业技术人才奖励材料人才培养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4)、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工资发放凭证,七、相关要求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高邮市关于加强企业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邮人社[2018]183号)、《高邮市企业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邮人社[2018]184号)文件精神进行申报,3、今后企业新引进及申报后离职的人才必须在签订劳动合同或离职后30日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招引与服务科备案(备案表见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