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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时代突出贡献浙派工匠和新时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贡献单位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3-09-01
省直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各单位:《浙江省新时代突出贡献浙派工匠和新时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贡献单位评选表彰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8月31日浙江省新时代突出贡献浙派工匠和新时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贡献单位评选表彰办法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批复意见的函》(国评组函〔2022〕8号),省政府设立浙江省新时代突出贡献浙派工匠(以下简称“突出贡献浙派工匠”)和浙江省新时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贡献单位(以下简称“培育突出贡献单位”)表彰项目,为做好浙江省新时代突出贡献浙派工匠和新时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贡献单位评选表彰工作,二、评选范围及对象突出贡献浙派工匠和培育突出贡献单位评选坚持激励导向,主要面向在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技能人才和培育单位,(二)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候选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讲政治、顾大局、主动作为、工作扎实,明确突出贡献浙派工匠和培育突出贡献单位推荐范围、条件以及申报推荐工作要求等,推荐工作由各市人力社保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负责,各市人力社保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对上报材料审核后,省人力社保厅组织对被推荐人选资格、推荐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省人力社保厅从高技能人才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审专家,形成突出贡献浙派工匠和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入围名单,五、荣誉授予突出贡献浙派工匠和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由省政府批准授予并颁发相应证书和奖金,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具有属于突出贡献浙派工匠候选人或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候选单位、与突出贡献浙派工匠和培育突出贡献单位有利害关系等回避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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