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良街道办事处2023年8月11日大良街道促进顺德红岗科技城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顺德红岗科技城招商引资工作,第三条大良街道财政安排足额经费作为促进顺德红岗科技城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为大良街道引荐投资项目最终落户顺德红岗科技城,第二章奖励要求及标准第八条购地、购物业项目奖励(一)奖励要求:引荐人成功引荐国内投资项目或外资项目落户顺德红岗科技城,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的次年或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次年提出引荐奖励申请,第九条租赁项目奖励(一)奖励要求:引荐人成功引荐以租赁方式进驻顺德红岗科技城且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0元/㎡的投资项目,(二)奖励标准:重大项目落户满两年后对引荐人奖励100万元,引入重大项目落户满2年次年或投资项目落户后认定为重大项目次年提出引荐奖励申请,第十一条外资项目奖励(一)奖励要求:引荐人成功引荐外方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投资项目落户顺德红岗科技城,(二)奖励标准:高质量科技项目落户满两年后对引荐人奖励30万元,引入高质量科技项目落户满2年次年或投资项目落户后认定为高质量科技项目次年提出引荐奖励申请,引荐人须经大良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确认备案后方可申请引荐奖励,(二)投资项目引荐人可按照第二章相关标准申请一个或多个类别的引荐奖励,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已备案的投资项目可按新政策的投资要求申请奖励,《大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大良街道促进顺德红岗科技城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顺良街处发〔202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