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6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九部门关于加强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琼人社发〔2023〕39号)等文件要求,一、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二、征集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等市场主体均可申报,无违法经营、拖欠工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行为,推荐特色劳务品牌还应具备以下特征:1、劳务品牌培育机构2022年累计培训人数≧500人,培训后获得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等)率≧80%或2022年通过自主吸纳或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输出协议有组织输出到劳务品牌产业行业就业人数≧500人,其中:经过职业技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培训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以上两项满足一项即可)劳务品牌培育机构推荐的劳务品牌要结合本地自然禀赋、传统文化、能工巧匠及特色产业实际,根据带动就业人数较多、技能产品特色显著、市场知名度高等特点,4、劳务品牌培育机构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四、申报所需材料1、《海口市2023年劳务品牌推荐表》(盖单位公章),3、《劳务品牌培育机构2022年培训就业人员花名册》,4、劳务品牌培育机构近3年内的依法纳税、无违法用工、无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五、申报程序请有意向的培育机构将上述材料,于10月30日前报送至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就业指导科,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就业指导科潘小乖65231579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