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关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30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七)》(鄂人社函〔2023〕92号)等文件要求,经各企业申报,就业局按程序进行审核,拟对湖北省八峰药化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稳岗留工补助,合计3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6日,在此期间,如有对公示对象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718-5292252、0718-5282607,附件:鹤峰县2023年企业一次性稳岗留工补助公示表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