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质量标杆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运用先进适用的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工程技术,3.所运用的主要管理方法(技术)和经验已在本单位成熟应用,优先推荐省“1650”产业链龙头企业,深化运用先进适用的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工具,加强制造过程零缺陷管理,不断提升制造关键过程质量控制能力的典型经验,3.通过创新产业链供应链质量管控模式,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安全的典型经验,4.通过5G、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企业质量管理融合应用,推动质量管理活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的典型经验,四、工作要求请申报单位填写《2023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书》(附件1),并按照《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编写说明》(附件2)要求编写申报书、典型经验材料和其他证实性材料,于9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五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及企业信用报告报送至所属区镇经发局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