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省属驻州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19号)要求,现将《西双版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重点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全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要基本形成,全州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治环境要更加完善,二、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州、县(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加强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研判、预警、调度、推动、问效”5个制度机制,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充分发挥各级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的协调统筹作用,研究推进实施促进我州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州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采取重点督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部门和县(市)的组织领导、政策执行、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服务等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各县(市)、州级各牵头和责任单位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将落实重点任务清单情况和工作成效经验报州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州市场监管局),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西双版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重点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