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潍政办发〔202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潍坊市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8月24日市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潍坊市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永久性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性绿地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五条市、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永久性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第九条市、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县(市)范围内永久性绿地名录报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市、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包括绿地名称、规划用地性质、绿地类别、四至边界、批准时间、批准单位、绿化保护和管理单位等永久性绿地的基础信息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十二条市、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永久性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制定永久性绿地保护工作方案,第十三条市、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划定永久性绿地界址,第十四条永久性绿地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建立管护制度,永久性绿地管理责任单位在日常管护工作中,但应及时报市、县(市、区)永久性绿地管理单位。